众所周知,汉字在历史上是按照“由繁趋简,舍繁用简”的规律发展而来的,但其中有一个特例,汉字中的数字却反其道而行之,表现为“舍简求繁”的书写特征。
大写数字在当下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并不鲜见,特别是在商业发票、财务记账和经济文书中不可或缺。那么,它是从何时开始出现的呢?
最为人们熟知的一种说法是源于明太祖朱元璋。据说明朝以前,人们记账都是使用“一二三”等汉字和自己创造的一些简单符号,这种记数的方法实用方便,但最大的缺点是过于简单,容易涂改,给一些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,比如把“一”改成“二”“三”“六”“七”,把“三”改成“五”,再加上书写者字迹潦草,辨别难度很大。
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,痛感元末官场贪污腐败之风严重。《明史·刑法志》中载有这样一宗大案: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,与官吏们狼狈勾结,大肆侵吞政府钱粮,累计达2400万石粮食。“郭桓案”之后,朱元璋认识到治理贪赃枉法除了严惩罪犯外,必须在财务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。后来,读音相同或相近的笔画繁难的大写数字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”,作为小写数字的另一种写法,就成了朱元璋的一大革新举措。虽然书写麻烦,但在技术层面上堵住了账册上的漏洞,避免数字被涂改。
展开剩余44%然而,这种说法似乎与史实并不相符。《明史·太祖本纪》和《明史·刑法志》中,都有关于郭桓案的相关记述,但根本没有朱元璋规定“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必须使用大写数字”的记载。
事实上,汉字的大写数字由来已久,只不过其本义并非数字,如“壹”的本义为“专”,“贰”的本义为“副”。据考,“壹、叁、伍”是最早用作大写数字的文字,如《管子》中有“六月而且壹见”,《左传》中有“先王之制,大都不过参国之一”(“参”后被改为“叁”),《易经》中有“参伍以变”。“贰、肆、捌、玖、拾”等,则是在唐宋被确定为大写数字的,如白居易《白氏长庆集·论行营状》中有“况其军一月之费,计实钱贰拾柒捌万贯”的记载,陆游《老学庵笔记·卷七》中说:“壹……拾,字书皆有之。叁,正是三字……柒字,晋、唐人书或作漆,亦取其同音也。”明代张自烈在《正字通》中说:“秦法凡数目字文单者,取茂密字易之。一作壹、二作贰是也。”清代康熙时期,“一至十字”都已有了相应的大写数字,并在日常生活中一一对应使用。
可见,汉字中的大写数字,即所谓的“茂密字”,是在秦代以后逐步形成的,唐宋时期已基本固定,清代以后已然约定俗成,并被广泛应用于记载钱粮数目和经济文书方面。
文/周惠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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